国Ⅳ标准是国家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简称
2003年7月1日,第一阶段排放标准(简称国Ⅰ标准)全面实施。
2005年1月1日,第二阶段排放标准(简称国Ⅱ标准)全面实施,国Ⅰ车停止生产。
2010年7月1日,第三阶段排放标准(简称国Ⅲ标准)全面实施,国Ⅱ车停止生产。
2019年7月1日,第四阶段排放标准(简称国IV标准)全面实施,国Ⅲ车停止生产。
国IV标准包含六项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
GB14622-2016《摩托车排放污染物(Ⅰ型试验)》
GB14622-2016《摩托车排放污染物(Ⅱ型试验)》
GB14622-2016《摩托车排放污染物(Ⅲ型试验)》
GB14622-2016《摩托车排放污染物(IV型试验)》
GB14622-2016《摩托车排放污染物(Ⅴ型试验)》
GB14622-2016《摩托车排放污染物(OBO系统试验)》
国IV标准是在“国Ⅲ”基础上进一步降低相关排放指标达30%~50%,使汽车排放得到控制,更有利于生态环境。